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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官傳奇》:《CSI犯罪現場》真實版,深入人性最黑暗面

2018-10-19 2018-10-19 09:35

文|約翰貝特森(John Bateson)

譯|聞翊均

 

◆ 燒烤凶殺案

霍姆斯上任兩個月後,驗屍官辦公室就被指派去調查一個發生在特拉琳達的命案。這個案件在發生後吸引了全國的目光,被認為足以媲美楚門.卡波提的著作《冷血》以及文森.布格里奧西的著作《螺旋滑梯》。《華盛頓郵報》稱此案為「致命家庭糾紛的特寫」,《費城詢問報》說這是「充滿愛、恨、性、毒品與謀殺的殘忍故事」,《洛杉磯時報》則形容此案是「不斷循環的吸毒、偷竊與性變態,再加上濫交、流行神祕主義、魔鬼信仰和背叛。」霍姆斯則輕描淡寫地稱此案為「奧利佛案」。

 

查爾斯.「查克」.萊利與馬琳.奧利佛在特拉琳達高中的前面遇見彼此。馬琳當時十六歲,正盤腿坐在地上,她低著頭,深色的長髮擋住了他人的視線,沒人能看到她的臉。她無聲地啜泣著,不是因為受了傷,而是因為她正身陷首次的迷幻旅程中,而這趟旅程並不怎麼令人開心。

 

萊利那時十九歲,他把圍觀群眾驅散,在馬琳身旁屈膝跪下,拿出一支大麻煙,想讓她「飛得更平穩一點」。但馬琳拒絕了,之後萊利想問她的名字,也試著用其他話題交談,同樣遭到拒絕。幾分鐘後,馬琳的一名女性朋友就過來把她帶進學校的休息室去了。

 

萊利在認識馬琳後就不斷想討好她,起初馬琳並未把他放在心上,但沒過多久,萊利像小狗一樣忠誠的態度起了作用,馬琳發現這個男孩願意為她做任何事。這時馬琳漸漸對神祕學產生極大的興趣,她相信自己具有神祕的力量,能透過眼睛控制他人,此外,她開始閱讀撒旦聖經,且篤信裡面的內容。

 

馬琳在撒旦聖經中讀到一個篇章,是在教導受訓中的女巫如何透過吸引他人的注意力來操控他們,而萊利正好可以當她的實驗品。

 

馬琳跟朋友說過好幾次,她希望她的母親去死,但她的朋友並沒有放在心上,畢竟青少年討厭父母是家常便飯。就連馬琳詢問他們是否認識可以為錢殺人的人時,也沒有人把這些話當真。這時,馬琳和萊利已是一對情侶了——萊利只有馬琳一個女朋友,但馬琳的男朋友不只一個——馬琳覺得她再也無法容忍她的母親。這時她湊巧看見她父親的幾份文件,發現她是父母的保險受益人,能繼承三至五萬美元左右的遺產。她告訴萊利,這些錢足夠讓他們兩人一起到南非展開新生活。

 

聽到可以一起度過餘生,萊利就被迷得暈頭轉向。此時,馬琳的父母詹姆士與娜歐米發覺萊利對他們的女兒並沒有產生正面影響,因此開始禁止兩人見面。萊利一想到他們兩人會被分開就感到驚恐萬分。

 

接下來發生的事成了馬林郡的報紙頭條。萊利趁詹姆士和馬琳一起出門時,溜進奧利佛家那棟農場風格的平房裡。馬琳在離家前刻意不鎖大門,讓萊利能順利進入。萊利用紙袋裝著一把槍,走進馬琳家,這時娜歐米正在臥房午睡。萊利並沒有用槍射殺娜歐米,而是用一把羊角錘把她砸死了。錘子卡在娜歐米的頭骨裡,當萊利正要把錘子拔出來時,聽到車子開進車道的聲音。馬琳和她父親突然回來,這讓他嚇了一大跳,只能匆忙躲到大型衣櫃後面。詹姆士走進家裡,一眼就看到敞開的門、躺在血泊中的妻子,以及妻子頭顱中的錘子。接著,他看到了萊利。

 

詹姆士從床頭櫃裡抓出一把刀,衝向萊利,萊利則用紙袋裡的槍朝他開了四槍。詹姆士被子彈擊中,因為多處致命傷倒地不起。

 

兩個年輕人對奧利佛夫婦的死無動於衷。萊利供稱,之後他走到客廳,盯著火爐看了很長一段時間。接著,馬琳拿了一瓶啤酒給他,沒多久後她便脫掉了萊利的衣服,兩人開始做愛。他們在當晚和幾個朋友一起吃晚餐,吃完後,兩人又單獨去看了一場露天汽車電影。他們在看電影時討論著要把屍體燒掉,並決定最好的處理場地是中國營裡面被用來當作火坑的水泥水槽。

 

中國營州立公園位於聖拉斐爾的聖帕布羅灣,是一個古蹟。那裡曾是靠捕魚蝦維生的華裔美國人居住的村落,年輕人很喜歡去中國營玩,馬琳和萊利偶爾也會和朋友去那裡喝酒與吸毒。兩人七手八腳地把馬琳的父母裝進塑膠袋,再放進馬琳家的旅行車中。為了湮滅證據,並遮掩屍體以防止被看見,他們把娜歐米的床墊蓋在兩人的屍體上。

 

抵達中國營時,那裡一片漆黑,空無一人。他們把五十九歲的詹姆士與五十二歲的娜歐米丟進水槽,再把床墊棄置於附近的森林中。這個水槽以前曾被一家酪農場用於儲存雨水,酪農場廢棄後,水槽裡被堆滿了碎石,只留下最上面兩呎的高度。他們在奧利佛夫婦身上灑滿煤油,點火燃燒。由於不敢留在現場看,再加上害怕會被抓到,兩人點火後便立刻飛車離開,回到馬琳家。第二天一大早,馬琳要萊利獨自開車回去看看水槽裡的屍體是否燒乾淨了。萊利發現詹姆士的屍體還有殘留,於是便淋上更多煤油,再次點火燃燒。

 

接下來的這一週,馬琳和萊利都表現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他們依然住在奧利佛夫婦的房子裡,和朋友正常來往,其中一位朋友還幫忙馬琳把亂七八糟的房子清理乾淨。只要有人打電話來找奧利佛夫婦,馬琳就會回覆她編出來的一套故事,說他們出遠門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回來。在她看來,最難處理的環節已經結束了,她的父母現在變成了一堆骨頭與灰燼,她跟萊利已經自由了。她覺得只要再過不久,她就可以繼承遺產了。

 

萊利點火焚燒詹姆士的殘骸時,一名剛好人在附近的聖拉斐爾消防員注意到中國營冒出了一縷灰煙。他前往查看,發現水槽裡有不少焦黑的骨頭。起初他以為那是附近的獵戶用炭烤坑烤鹿留下來的,但靠近細看,他看到了一塊下顎骨,上面還有一個金牙冠。接著,就該輪到驗屍官辦公室出場了。

 

前往現場的是凱斯.克雷格以及一位與驗屍官辦公室簽有合約的體質人類學家,羅傑.海格勒。他們仔細揀選水槽裡的殘骸,發現了更多人骨、幾片燃燒殆盡的衣物以及焦黑的肉塊。兩人把所有找到的證據都帶回辦公室,以便確認死者的身分。

 

第二天,海格勒博士勘驗了骨頭與殘骸。他們帶回的骨頭有頭蓋骨、臉骨、脊椎骨、肋骨、肩胛骨、橈骨(手肘的骨頭)、踝骨和各種長骨(例如股骨和脛骨,也就是大腿骨和小腿骨這類長度大於寬度的骨頭)。海格勒發現頭蓋骨殘骸和長骨殘骸的大小不一致,這代表骨頭可能來自於兩個人,其中一人的身材比另一人高大。雖然沒有兩塊相同的骨頭可做對比,無法證明死者有兩人,但可能性很高。他告訴驗屍官辦公室,依照下顎骨和肩胛骨的尺寸來看,其中一人應該是一名四十五到五十五歲的女性。

 

與此同時,詹姆士的同事,飛利浦.羅伊斯,對於詹姆士一直沒有出勤也沒有回電,心裡日漸感到不安。他去電好幾次,每次都是馬琳接的電話。在被問到父親的去向時,馬琳的回覆總是令人費解,過了一週,羅伊斯便與警方聯絡。

 

第一位到奧利佛家的警察花了很長的時間訊問馬琳。馬琳的回答雜亂無章且前後矛盾,她編造了一個故事,說她之前去太浩湖區找朋友,回來那天她爸媽就不在家了,沒有留下任何留言或解釋,而警察接受了她的證詞。她說謊時看起來既無辜又肯定,還交代了許多細節,十分具有說服力。

 

之後,這個案件由四十九歲的警探巴特.斯汀森接手。在接下來的十年內,霍姆斯和斯汀森又合作了無數次,直到斯汀森退休為止,霍姆斯都對他十分尊敬。

 

「在我見過的訊問者中,巴特是最厲害的一個,」霍姆斯說,「主要是因為他從來都不像是在訊問任何人。」

 

斯汀森身材微胖,頂上無毛,戴著一副過大的眼鏡,讓人覺得他像是父親一樣。他會坐在你旁邊,像是他可以把全世界的時間都拿來和你聊天般。在談話結束後,跟他對話的人總會說出許多原本沒有打算透露的事。

 

馬琳同樣向斯汀森述說她去了哪裡、去了多久,只是故事的版本和之前的描述完全不同。兩個故事的可信度好像都很高,但在斯汀森問了關鍵問題後,故事便不攻自破了。接著馬琳又編出一個新的故事,斯汀森則繼續對她施壓。馬琳善於杜撰故事,但斯汀森不是會輕易買單的人。

 

最後,她終於說出了真相——或者至少是很接近真相的故事。她說,萊利殺了她的父母,然後他們在中國營的水槽中把屍體給燒了。

 

警方在萊利工作的水床公司將他逮捕,並宣讀他的權利。依照斯汀森的經驗,有罪的人通常都會放棄保持緘默的權利,他們渴望知道警方目前知道多少事。萊利也不例外。

 

在沒有法律顧問幫助的狀況下,他在逐一回答斯汀森的問題後,把自己逼進了死巷裡。

 

「是我做的!是我做的!」他把臉埋進手中,說道,「我也不想這麼做啊。是馬琳逼我的,她一直要求、一直要求,一直拜託、一直拜託。她跟我說,要是我不做的話,她就再也不愛我了。」

 

現在驗屍官辦公室總算確定從中國營的水槽中找到的焦黑屍骨是誰了,比爾.湯瑪斯、唐.科尼西和霍姆斯三名調查員分頭調閱詹姆士和娜歐米的牙科紀錄與X光片。聖拉斐爾的一位牙醫師提供了詹姆士的牙科紀錄與X光片,佛羅里達州珊瑚牆市的另一位牙醫則提供了娜歐米的牙科紀錄與X光片。驗屍官辦公室把這些資料交給米爾谷的牙醫,由他比對來自水槽的金牙冠與下顎骨。他在比對後表示,這些殘骸就是娜歐米,牙冠與骨頭與她的牙科紀錄完全吻合,「無庸置疑」。詹姆士的殘骸較少,沒辦法完全確認這些骨頭屬於他,但牙醫說:「相似度之高已足以讓我們下結論了。」

 

由於馬琳尚未成年,因此在本案中以青少年犯罪論處。在認罪後,她被判處前往加州少年矯正局服刑,只要矯正局的人判定她恢復正常,她就可以直接離開。若沒有問題,她最慢會在二十一歲生日那天被釋放,若矯正局認為她並無悔過之意,就會延後到二十三歲再釋放。此外加州福利及機構法典規定,未成年人被判監禁時不得判定罪行,所以馬琳並沒有被判協助與教唆凶殺案。

 

萊利的命運則截然不同。他的父母湊足了錢,請了威廉.比爾.懷希區來當辯護律師。懷希區是名聲望極高的律師,在好幾次的死刑案件中獲得勝訴。這回他遇到的挑戰在於萊利已經承認謀殺了兩個人,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萊利的父母說服了懷希區,他相信這名客戶中了馬琳的魔咒,在殺人時已精神錯亂。此外,萊利說他那一整天都「精神恍惚」,他在殺人前用了一些LSD,殺人後又抽了大麻、吸了古柯鹼,還喝了啤酒。

 

陪審團聽過萊利承認犯下兩個謀殺案的錄音帶,但萊利的律師懷希區想改變陪審團的印象,他讓萊利的父母出庭作證,他們說萊利在被捕後就已陷入精神不正常的狀況。他不斷大聲啜泣,一邊道歉一邊告訴他們:「是她逼我的。」

 

為了證明萊利有多容易受到操控,懷希區僱用了三位催眠師。每個人都成功催眠了萊利,並作證表示萊利是最容易受催眠的那種人。萊利在催眠的狀態下聲稱他沒有殺娜歐米——是馬琳殺的。萊利說,他在看到娜歐米的頭上卡著錘子之後,想要把它拿下來,接著他就被詹姆士嚇了一跳,為了自衛而開槍射殺他。

 

在審判期間,馬林郡最高法院法庭人滿為患。民眾全神貫注地聆聽證人與律師重現各種充滿荒淫享樂、欺騙與精神錯亂的場景。萊利站上證人席時,民眾變得更加聚精會神,他的證詞實在太吸引人了。

 

「我看到奧利佛太太的前額上卡著一隻錘子……我被嚇得動也不能動。我覺得很恐怖、很害怕。我像是瘋了一樣……嚇得我想離開這棟房子,但我要先拔起那只錘子才能離開……我用盡全力,手上全都是血。我覺得手上的血像是要把我燙傷一樣……我把錘子丟開了。」

 

結辯時,助理地區檢察官約書亞.湯瑪斯駁斥了萊利在催眠狀態下說出的事件經過以及在法庭上的證詞。

 

雖然史丹佛的心理學家曾出庭作證,說容易被催眠的人「有懷疑自己的判斷能力以及接受他人暗示的傾向」,此外還說「這種傾向有可能會影響他們認罪的內容」。但檢察官傳喚了另一位專家作為證人,駁斥了這項說法。他說,在催眠狀態下的人說話的語態通常是進行式說話,但萊利卻常用過去式說話。檢察官認為,這項差異就是萊利說謊的證據。

 

另外,辯方主張萊利在犯下謀殺時受到藥物的影響,但檢察官認為這對萊利來說並不是什麼罕見的狀態。萊利是毒品的重度使用者,他在殺掉奧利佛夫婦那天的神智狀態與其他日子並無二致。辯方提出的另一項理論是萊利被馬琳用魔法迷惑了,檢察官表示這種說法「荒謬至極」。又提出另一項論證,他說萊利用偷來的槍射殺詹姆士這個舉動是預謀的證據,因為偷來的槍是無法追查的。

 

陪審團審慎地考慮了四天,最後決定站在檢察官這一邊。陪審團說,萊利「親自犯下」了兩個一級謀殺案。

 

若馬琳承認自己謀殺了母親,她的刑罰依舊不會改變,一樣會被押送到加州少年矯正局待上六年。但萊利的刑罰就不一樣了。若他只殺了一個人,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十年,七年後得申請假釋。然而現在被判殺了兩個人,他被判處的刑罰就是死刑。加州在一九七八年宣布死刑違反憲法,因此萊利的刑罰變成了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我在第一線工作的經驗讓我確知,很多死刑犯都是真正邪惡的人,」霍姆斯說,「但我不認為萊利是那種人。他還很年輕、有一張娃娃臉、天真得像個小孩、不特別引人注意,而且非常純潔。我說的不只是生理上,還有精神上也是。但她把他吸入了漩渦之中。」

 

霍姆斯認為正義向來難以得到伸張,不論是當時或現在都一樣。「我知道社會向來喜歡獵巫,」他說,「但他們讓馬琳溜走,卻讓萊利無處可逃。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我無法理解為什麼他要被終生被關在裡面,連假釋的可能都沒有。他應該在服刑七年後就被釋放才對。是,他的確殺了人,但是那時他的腦袋根本不清楚。」

 

許多媒體都將這個凶殺案稱為「燒烤凶殺案」。萊利入獄後,其他服刑人都暱稱他為「燒烤」,最後他的暱稱越來越簡短,變成了「Q」。加州廢止死刑後,他和其他幾名僅存的死刑犯從聖昆丁被轉移到聖路易奧比斯的加州男子監獄。一年之後,他又被轉移回到聖昆丁,之後就一直被關在這裡。

 

(以上為方言文化出版《驗屍官傳奇:讓屍體說話,四十年與殘酷凶手的智力對決》一書書摘)

 

方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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